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