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十五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外部结构和外立面,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进行建设、施工。
位于城市重要地块的建(构)筑物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造型、色彩有明确规划要求的,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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