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条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