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条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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