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条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市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分类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各类建设工程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阶段,应当采取有利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措施。推广装配式施工和一体化装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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