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并形成城建档案信息网络,为城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