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三十九条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削减控制燃煤总量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