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三十八条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逐步对公交车、出租车以及其他从事客运、货运的车辆进行技术升级,推行使用新能源。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对新能源汽车使用配套建设项目应当优先立项审批。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对新能源汽车使用配套建设项目应当优先立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