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三十八条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逐步对公交车、出租车以及其他从事客运、货运的车辆进行技术升级,推行使用新能源。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对新能源汽车使用配套建设项目应当优先立项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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