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第十七条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第十七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商有关部门依法确定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