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第十五条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第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准确。
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的有效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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