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第十四条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对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实行监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