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

第二十二条

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和因进行基本建设、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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