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 第二十二条 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和因进行基本建设、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