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逐步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远程排放管理系统联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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