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三十六条 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园林与林业发展规划组织营造、更新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