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三十条

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三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敷设输气输油等管道,管线权属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进行重点管控,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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