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分类收集与运输 第三十一条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分类收集与运输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科学安排收集、运输作业时间,避开城市交通拥堵时段,避免噪声扰民,依照行业规范、操作规程作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