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分类收集与运输

第二十九条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分类收集与运输 第二十九条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并向社会公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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