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八条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八条 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统筹处置和环境补偿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