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章 源头减量

第十三条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章 源头减量 第十三条 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
鼓励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回收物品包装材料。
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包装选项,建立计价优惠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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