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三十八条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三十八条 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