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电力市场,及时检查电力设施建设、发电量计划执行和电网统一调配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