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保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保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 需要开发利用绿化用地地下空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确保植物正常生长和绿化用地正常使用。
严格控制在绿化用地内埋设地下设施,确需埋设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行道树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南市绿化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