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城市绿化

第十八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城市绿化 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接收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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