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节水措施

第二十七条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节水措施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供水设施日常巡检与应急抢修制度,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
供水企业应当每月向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提供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新增用水单位和用水单位信息变更情况等有关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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