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节水措施 第二十五条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节水措施 第二十五条 园林绿化应当坚持适地适树,优先选用耐旱型树木、花草,推广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绿化、环卫、消防用水设施的产权人、管理人应当加强设施管理,防止用水漏失或者被取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