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
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覆盖全市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实行院前医疗急救集中受理和统一调度。
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号码为“120”。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应当与“110”、“119”、“122”报警平台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缩短响应时间。
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号码为“120”。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应当与“110”、“119”、“122”报警平台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缩短响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