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国家、省、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标准和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协议设置急救站,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鼓励急救网络医院实行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一体化管理,对急救站、急诊科室专业人员实行统一调配、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待遇。
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建立急救医师、护士岗位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急救知识、技能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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