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爱绿护绿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绿化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