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化行为的权利。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曝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