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