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公园绿地内适当配置游览、休憩、健身、科普宣传等设施,内部道路、广场的铺装应当透气、透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