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改变用途或者缩小范围的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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