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 第二节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节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需要进行外立面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依法需要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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