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三十条

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文体广场、公共图书馆、公共阅报栏、晨晚练体育活动点、公共体育场地等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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