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
第三十九条
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矿井水资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系统进行统一配置利用。
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