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

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业生产对水环境的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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