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水资源管理
第三十八条
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水资源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泗河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监督管理,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计划。
沿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相应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计划,负责辖区内取用水的日常管理。
沿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相应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计划,负责辖区内取用水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