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五条 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五条 规划控制区内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