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规划与开发
第十二条
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规划与开发 第十二条 泗河保护管理实行统一规划。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泗河流域保护与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是指泗河防洪、水资源利用及保护、交通道路、生态景观、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泗河流域保护与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是指泗河防洪、水资源利用及保护、交通道路、生态景观、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