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规划与开发

第十二条

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规划与开发 第十二条 泗河保护管理实行统一规划。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泗河流域保护与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是指泗河防洪、水资源利用及保护、交通道路、生态景观、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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