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七条

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七条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遵守本条例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下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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