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六条
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的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的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