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六条

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的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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