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三条 网络、电视等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专利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以及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的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者入网经营时明确其专利权保护责任;发现假冒专利或者专利侵权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专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