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专利民事纠纷案件立案后,可以委托专利行政部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等进行调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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