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条 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条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信用档案,将假冒专利、故意侵犯专利权等专利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