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专利行政部门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协同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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