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按照大会议事规则可以采取投票、电子表决系统或者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