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代表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