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年初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听取和审查主席团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年中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半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和本级决算,以及讨论、决定其他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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