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