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第二章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第二章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产品提供生产场地、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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