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第二章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第二章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禁止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业经营者将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产品作为奖品或者赠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